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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是什麼?

地價稅為地方稅,故「土地面積」的計算與徵收是依各直轄市、縣市分別計算。 換言之,若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之土地位於台灣的三個縣市,則會收到這三個縣市分別開立的地價稅繳款書。 在說明「申報地價」前,須先了解與土地相關的三種價格:市價、公告土地現值、公告地價。 市價:顧名思義為市場交易價格,每筆土地交易需要考量的因素有許多,故市價隨時會變動。 公告土地現值:每年1月1日,政府會公告當年度土地現值,該價值為計算土地增值稅之依據。 公告地價:為計算地價稅的計算基礎,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每兩年調整一次,前次調整為民國107年。 這三項價格以市價最高,公告土地現值次之,公告地價最低,依內政部統計,目前平均的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分別占市價的91.64%與20.02%。

公告地價是什麼?

公告地價是「地價稅」的稅基,屬於持有稅,也就是持有土地者,每年都必須繳納。 公告地價在2017年以前為每3年調整一次,但在2017年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正後,改為每2年調整一次,上次調整時間為2018年,下次調整應會在2020年。 調整的依據主要是參考各區土地的交易或收益行情,生效日則為公告地價公告日。 此為「土地增值稅」的計算稅基,屬於「交易稅」的一種,也就是當土地所有權移轉,譬如交易、繼承等時才會用到,平時沒有買賣、也就沒有傷害,這個公告土地現值對一般人來說,其實用上的機會並不多。 而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調整,同樣是政府依據當地過去一年來的土地交易價格計算而來,當然,交易價格上上下下,不會是只有往上漲,也會有往下調降的時候。 調整生效日為每年的1月1日。 市價就是成交價啦!

8月買土地要繳地價稅嗎?

三、如果 8 月份買了 1 筆土地,是不是只要繳納當年剩餘月份的地價稅? 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,可否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? 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,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。 所以 8 月 31 日當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,即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。

申報地價與公告現值有何不同?

申報地價與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有何不一樣? 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,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所申報的地價稱做申報地價。 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上下 20%的範圍進行申報,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%時就以120%來申報,如果未滿80%則就以80%來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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